日前,福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印发通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推进计划》(2018-2020年)这27个产业集群被定为发展重点!为何制定本计划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批重点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指导思想
围绕以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坚持以龙头带集聚、以协同促集群,着力培育发展一批超千亿重点产业集群,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特色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促进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优化布局,集约发展。内外联动,开放发展。
主要任务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基础、主导产业规模、产业链配套等情况,优选一批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成长性好的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到2020年,力争培育形成20个以上产值(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重大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区域特色突出、结构明显优化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发展重点和目标现代钢铁产业
以三明、漳州、泉州、福州地区现代钢铁产业为中心,依托三明钢铁及加工区、漳州钢铁及加工区、福州钢铁集中区等产业集中区,支持壮大三钢集团、三宝钢铁等企业,重点发展车船用钢板、钢结构材料等下游应用产业。争取到2020年实现产值1300亿元。不锈钢产业以宁德、福州、漳州地区不锈钢产业为中心,依托宁德不锈钢工业集中区、福州不锈钢工业集中区、漳州不锈钢工业集中区、武平不锈钢产业园区等,支持壮大青拓集团、宝钢德盛不锈钢、福欣特殊钢、宏旺实业等企业,重点发展不锈钢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争取到2020年实现产值1500亿元。其余25大产业集群略......
保障措施强化龙头引领
1、坚持扶优扶强、龙头带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龙头企业工作机制和领导挂钩帮扶机制,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用好用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等创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2、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跨所有制、跨区域资源整合,对龙头企业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实现境内外高端品牌并购,联合兼并优势企业,给予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
3、发挥领军型企业引领、集聚、支撑作用,支持成长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双高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科技厅突出链条延伸
4、以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为基础,按照“缺什么引什么、弱什么补什么”原则,发布重点招商项目目录,引导资本投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支持骨干企业提高省内产业链配套率,带动省内制造业企业新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5、精准对接世界500强、民企500强、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落实推动新开放领域重点产业精准招商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持续对接生成一批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根植性的产业龙头项目和产业链“补短板”项目,引导集群产业链上下游延链、补链、壮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鼓励集聚发展
6、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产业园区列入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主攻方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实行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住建厅、国土厅、环保厅
7、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管控,结合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严格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布局、项目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防控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产业领域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等
8、加强对现有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动态监测和质量评价,分级分类指导,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遴选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园区,与国内一流示范基地对标和交流合作,通过政府、企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协同推进,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量大、发展质量好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按既有资金渠道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加强区域协作
9、强化全省发展“一盘棋”思想,谋划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加快发展,研究制定区内、区际间推进一体化发展、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经信委
10、鼓励区域协同创新,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跨区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基地。充分发挥技术研发平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对产业集群的支撑作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专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
11、构建各地区招商引资利益共享和补偿协调机制,鼓励地市间联合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合作共建、共管产业园区,对招商中不宜在当地布局的重大项目,鼓励引导到符合布局区域落地建设,通过资金补偿、建立“飞地”或转移产业园等方式解决,构建沿海湾区经济合作带和山海协作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农业厅完善服务配套
12、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重大储备项目纳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通过“一季一督查、一月一协调”专题协调解决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加强产业集群统计监测,及时跟踪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
13、构建“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服务体系,支持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重点项目、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与发展,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按既有资金渠道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
14、加强产业集群与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等对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集群设立分支机构或创新符合产业集群特点的金融产品。设立和引入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对成长性企业特别是有上市及“新三板”挂牌愿景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15、强化品牌培育,大力实施“三品”战略,加快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对产业集群所在地的工业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等给予适当奖励。